唐偉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09月24日02版)
  樓盤不得以投資回報承諾吸引購房者、開發商租售車位要公示30天……近日,《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正式公佈,該《辦法》將從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《辦法》,廣州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監管制度,在信息共享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。(《新快報》9月23日)
  正常的市場形態下,由於受供需波動的影響,必然會有漲有跌——當樓市供小於求時,就會出現價格上升,升值空間就大;反之,則會價格下降,導致不賺反虧。樓市投資同樣如此,沒有永賺不虧的道理,尤其是在全民炒房和各地對土地經濟極為依賴的情況下,樓市的泡沫不斷增大,投資的風險也在增加,若價格不能實現理性回歸,必然會導致斷崖式崩盤,這恐怕是所有投資者和整個國家經濟都難以承受之重。也因此,“樓市有風險,賺虧很正常”的常識強調顯得尤為重要。
  一直以來,以投資回報率相承諾是商業樓盤銷售的殺手鐧,也是吸引眾多投資者的關鍵誘因。比如購買公寓的投資者,他們最關心的便是“回報率是多少,多少年可以回本”。回報率推動和造就了中國樓市長期“只賺不虧”的神話,也形成了全國炒房的既有格局。然而,再強大的推手都無法違背市場規律的作用,樓市的漲跌也不會因為人為因素而不到來。開發商無法左右,投資者更是無法逆轉,在一些地方樓市出現嚴重過剩、“鬼城”不斷涌現的背景下,“價格腰斬”便成了投資者的難以承受之重,從之前的“隔天暴漲”到“一天一跌”的形勢逆轉後,“房鬧”便大量出現,“輸不起”的投資者採取暴力手段要求開發商賠錢,從某種意義講,造成如此結果都是“承諾宣傳惹的禍”。
  若開發商和整個市場在一開始就明白無誤地告訴投資者,樓房也不過是一種普通商品,也會出現價格浮動,不存在長期而穩定的投資回報,那麼,就不會形成“只漲不跌”的思維定式。如果說投資者沒有契約意識,那麼開發商的行為也應當得到規範,否則,由“升值承諾”形成的市場亂象,必然會成為嚴重的社會隱患。
  治亂必須用重典,正是基於此,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,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承諾。在廣告法未能正式實施的情況下,《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無疑先行了一步,並通過地方法律的形式對投資者提出了警示,開發商在廣告中的回報率承諾是無效的,不受法律保護。該《辦法》更以法律形式還原和普及了一個基本常識,即在市場環境中沒有“只賺不虧”的買賣。
  相信上述立法不但可以促進開發商在宣傳上實現創新,讓其通過其他渠道嘗試吸引投資者和消費者;同時又可以讓投資者和消費者明白,任何升值承諾都無法獲得市場和法律的保障,有賺有虧、有跌有漲才是正常的市場,進而讓他們在選擇消費和投資時更加客觀,在維護權利時才會更加理性。只有生產、投資和消費日益成熟和理性,整個市場和社會才會更加成熟。  (原標題:哪裡有“只賺不虧”的樓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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